切换到宽版

二手房的那些事,没买成解除合同

作者:眉山房产 原创作者:眉山房产 来源:眉山楼盘 2016-12-06 19:20
2016年5月,张先生与李先生签订《房产居间合同》,约定由李先生购买张先生名下私产房。合同约定,双方应在8月中旬到房管局签订《房产买卖协议》 ..
2016年5月,张先生与李先生签订《房产居间合同》,约定由李先生购买张先生名下私产房。合同约定,双方应在8月中旬到房管局签订《房产买卖协议》。签合同当日,李先生向张先生支付定金二万元,向中介公司支付了中介费一万余元。
  8月中旬,双方一起到房管局签订《房产买卖协议》,当时李先生正享受房补,房管局告知无法签。李先生表示尽快办结相关事宜,延后处理。8月底,李先生表示房补的事处理完毕了,同时愿意溢价继续购买房屋。张先生称,李先生没履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张先生拒绝继续履行合同。9月中旬,李先生向张先生邮寄书面催告函,张先生未回复。于是李先生起诉张先生解除合同,返还2万元定金,并要求张先生按合同约定的总房款的10%赔偿违约金近10万元,加上中介费,总计13万元。张先生觉得委屈,向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房产法务部部长安刚律师咨询。
  安刚律师仔细听了案情,认为本案核心问题在于买方是否根本违约。本案,虽然双方签订《房产买卖协议》时,因李先生的原因受阻,但李先生积极消除障碍,并提出溢价买房,所以李先生的行为很难评价为“根本违约”。安律师告知张先生,如果应诉,应该做好最坏打算,法院有可能判决张先生赔偿。张先生听了安律师的介绍,仍然决定委托安律师打官司。
  开庭时,安律师援引张先生的陈述做抗辩同意解除合同,此外还提出李先生索赔的数额过高,根据《合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约定违约金过高的,可要求法庭酌情降低。法院认为原告主张数额的确过高,采纳安律师的意见,判决解除合同,张先生返还定金2万元,赔偿违约金3万元,中介费由中介公司承担。这样通过安律师的努力,帮助被告节省七八万元。
  判决生效后不久,天津市高级法院发布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通知,日后的诉讼中类似案件的审判更加有法可依。
已有295人阅读

栏目

24小时人气排行

最新文章

热门帖子

最新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