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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又出新调控政策,对房地产进行调控

作者:眉山房产 原创作者:眉山房产 来源:眉山楼盘 2017-07-20 18:39
成都又出新调控政策,对房地产进行调控。 被直接点名的重点区域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及龙泉驿区新 ..

成都又出新调控政策,对房地产进行调控。

被直接点名的重点区域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及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郫都区

2关键点

1、开发商预售申报价格不再虚高,变相加价将被禁止。

第一、开发商预售价格申报,将按照楼面地价+建安成本+合理利润的方式申报。对于前期拿地成本较低的楼盘,购房者将有很大机会“捡漏”,以非常低的价格买到房子,实在是天大的利好。第二、前期部分开发商虚报装修价格,以次充好变相提高房价的问题,虽然通知没有出具体细则,但应该会进一步得到有效控制。

第三、开发商不得以提高装修标准、提高设施设备档次的方式变相加价,在此,必须为政府有关部门的态度和效率点赞!

2、开发商预售、现售价格,不得明显高于周边和前期成交价格。

第一、开发商的预售、现售申报价格,不得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也就是说,在保证开发商不亏损的前提下,项目价格不得比周边在售项目高太多。

第二、开发商预售、现售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前期的成交价格,也就是说新批次楼盘不得高于上一批次。

第三、也就最最重要的一点。由于限价原因,部分开发商选择了不拿预售证,改为修成现房销售,以此不接受政府指导价。但在这一次的《通知》中,政府指导价格包含了预售和现售,即使修成现房卖,也必须接受政府指导价,否则不予备案。

重点措施盘点

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申报指导

(一)承担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职能的市和区(市)县房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申报指导,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根据项目楼面地价及建安成本等合理确定申报价格,不得虚高申报,不得以精装修、提高设施设备档次等为名变相抬高价格,损害购房者权益;

加强商品住房预售方案的监督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预售方案中的申报价格按套明码标价、“一房一价”;

对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相关部门指导的开发项目,房管部门可暂不予受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

(二)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范围内商品住房,经市房管局认定为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楼盘的拟售住房,由市房管局会同房屋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对其申报价格进行核实指导。

(三)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郫都区范围内商品住房,经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认定为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楼盘的拟售住房,由当地房管部门会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对其申报价格进行核实指导。

加强商品住房申报价格的执行监督

(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国土房管局和各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区(市)县房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辖区内商品住房申报价格执行的监督,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执行商品住房申报价格一经确定不得上调,并按此价格公开对外销售,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申报价格应当与按规定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设置的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价格一致等规定。

(二)市和区(市)县房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发现商品住房申报价格虚高的,应责令其按规定下调申报价格;

对实际成交价格高于申报价格的,市和相关区(市)县房管部门应不予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对有擅自调高售价、公示价格与申报价格不一致等违规情形的,市和相关区(市)县房管部门可关闭该项目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责令停止销售。

关键点

1、开发商预售申报价格不再虚高,变相加价将被禁止。

第一、开发商预售价格申报,将按照楼面地价+建安成本+合理利润的方式申报。对于前期拿地成本较低的楼盘,购房者将有很大机会“捡漏”,以非常低的价格买到房子,实在是天大的利好。第二、前期部分开发商虚报装修价格,以次充好变相提高房价的问题,虽然通知没有出具体细则,但应该会进一步得到有效控制。

第三、开发商不得以提高装修标准、提高设施设备档次的方式变相加价,在此,必须为政府有关部门的态度和效率点赞!

2、开发商预售、现售价格,不得明显高于周边和前期成交价格。

第一、开发商的预售、现售申报价格,不得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也就是说,在保证开发商不亏损的前提下,项目价格不得比周边在售项目高太多。

第二、开发商预售、现售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前期的成交价格,也就是说新批次楼盘不得高于上一批次。

第三、也就最最重要的一点。由于限价原因,部分开发商选择了不拿预售证,改为修成现房销售,以此不接受政府指导价。但在这一次的《通知》中,政府指导价格包含了预售和现售,即使修成现房卖,也必须接受政府指导价,否则不予备案。

4

如何保障?

加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监管

(一)市和相关区(市)县房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10日内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全部可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不得价外收取费用;

督促其按规定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反映房源的可售、定购、拟订合同、备案(已售)等销售状态和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状况,维护购房人的房源信息知情权。

(二)商品住房销售现场应当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要求明确标示与商品住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公示有关收费。

加大商品住房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一)市和相关区(市)县房管部门定期将商品住房销售异动监测中的相关信息抄送价格主管部门,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商品房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欺诈、串通涨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充分发挥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的监督作用,凡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在销售商品住房中有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有关规定的,可拨打12358,86280417举报,由相关部门依法严处。

成都房产调整,眉山也要受影响,但是现在眉山没什么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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