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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与证券的关联

作者:bdp1989 原创作者:眉山人房产网 来源:眉山人房产网 2013-09-29 23:20
房产证在生意活动中得到广泛的运用。但在当时的实务中,对房产 证的晓得与其性质相悖之处仍嫌较多。
众所周知,房子是重要的不动产,与之有关的生意活动极为广泛,因此房产证在生意活动中得到广泛的运用。但在当时的实务中,对房产证的晓得与其性质相悖之处仍嫌较多,归纳起来首要有两类:其一,倒置房产证和不动产挂号簿的联络,以为房产证是证明房子全部权的专注合法凭证,挂号簿只是房产证的档案。例如,在实务中区分一个人是不是具有特定房子的全部权时,以为是不是持有房产证便是根柢根据。其二,稠浊证书与证券的性质,以为房产证具有证券的性质与效果,可以代表其上记载的房子全部权。例如,在房子生意中,以为房产证的交给具有房子全部权移转的效能;或许在房子典傍边,以为房产证交给典当权人占有具有设定典当权的效能。
   按照中国现行的房子全部权挂号原则,房子挂号是城镇房子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在以房子为标的物的生意活动中,以房子为标的物的物权取得、设定、改动等,须经挂号始发作物权法上的效能。所以,房子全部权归属的供认须以挂号簿上的记载为准。房产证作为一种证书,尽管可以证明房子全部权归属于谁的法则实际,但其证明力的根据是其上记载与挂号簿上的记载具有一起性。如果离开了不动产挂号簿或与挂号簿的记载不相一起,房产证在生意活动中就失掉了对房子权利归属的证明力,而只能成为向挂号机关央求确权的证明文件。如果挂号簿上未作改动,房产证自身任何单独的改动均不发作物权法上的效能。例如,在房子生意时,房产证的交给并不发作房子全部权移转的效果,房产证受让人并不能以取得出卖人的房产证为由,主张其现已取得房子全部权。房产证丢掉后,房子全部权人并不因此失掉房子全部权,权利人可根据挂号簿的记载主张和行使权利,并可需要机关根据挂号簿上的记载补发房产证。可见,房产证不能脱离挂号簿的记载而发扬其证明效果。所谓“房子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具有房子全部权并对房子行使占有、运用、收益和处置权利的专注合法凭证”的规定,实际上倒置了房产证和不动产挂号簿的联络,误解了物权公示的原则、意义和适用规则。房产证也不具有代表房子全部权的功用,这一点与证券大不相同。同是书面凭证,证书与证券在性质上的首要区别是:证书只是是证明法则实际的书面凭证,房产证作为权利证书,只能证明特定房子全部权归属于谁,而不能代表其上记载的权利;证券不只可以证明权利的归属,如当事人在诉讼中即使只需持有证券这一孤证,亦可充分证明其具有证券上的权利, 而且还能代表其上记载的权利,移转交给证券即发作权利移转的效能。
   当然,在与房子有关的生意活动中,房产证仍是可以起到一定的证明效果。可是,房产证所起到的只是开端的证明效果。在房子生意的缔约进程开端时,欲出卖房子的一方出示房产证,可以开端证明自个是房子全部权人,有关的缔约商洽可以据此翻开。如果两头开端到达一起并且准备签守时,一方当事人不应只根据对方房产证的记载就与之订立合同,而应当到房地产主管机关查阅房子挂号簿,以晓得对方是不是为实在的房子全部权人、该房屋上是不是设定了典当等情况,因为只需挂号簿上的记载才是具有公信力的权利归属证明。在房子生意合同履行时,卖方向买方交给房产证,并不发作 房子全部权移转的法则效果,必须在不动产挂号簿上进行全部权主体的改动挂号(即通常所说的“过户挂号”),才华发作房子全部权移转的法则效能。严格说来,在房子全部权移转进程中,房产证是不能随之移转的,房地产主管机关在进行过户挂号之后,不应将卖方原先持有的房产证经改动记载后转交给买方,而应当将卖方原先持有的房产证收回,再向买方发放新的房产证。可见,在房子生意进程中,房产证的证明效果是极为有限的,远不如日子中常见的其他一些证书,如身份证、毕业证、合同书等。当然,尽管房产证的交给不具有物权法上的效能,但在审判实践中据此区分是不是存在债的联络方面,仍是有一定的证明意义。例如,房产证的交给可以证明两头当事人之间可以存在房子生意合同联络,可以证明卖方有交给房子全部权的意思标明;在触及房子典当的生意活动中,典当权人占有房产证可以证明典当合同联络的存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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