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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作者:bdp1989 原创作者:眉山人房产网 来源:眉山房产 2014-10-19 15:03
眉山市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眉山市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准备以下资料:
  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
  3、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合法继承人不止一人时,还应提供其他继承人的委托证明;
  5、单位出具的同意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支取公积金的证明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证明;
  6、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审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提取公积金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委托人亲笔写并加盖手印的委托书2份。
  2.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另注:
  一.若尚有公积金贷款未还清,需先偿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职工请随身携带一张职工本人姓名的银行卡,并将户名,开户行及卡号填写于<眉山市住房公积金使用审批表>内;
  三.缴存人每次提取时间应间隔12个月以上;
  四.提取时间:每月1-24日(工作日);
  五.提取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及各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咨询电话:
       市本级、东坡区:38169829
  仁寿管理部:36212726
  洪雅管理部:37406278
  彭山管理部:37631406
  青神管理部:38815222
  丹棱管理部:37206603
  自动语音查询号码: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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