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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买一套房子不只是位置价格,更是小区的设施

编辑:眉山房产时间:2021-04-22 17:14点击数:

眉山房产网发布,现在的楼盘外面都修的大气,小区里面呢缺不一定了。小区公共设施变了味
市民刘女士打进热线称,自己居住的小区物管将属于业主的小区过道、人行道等对外停车收费,特别是晚上,汽车声、喧闹声不绝于耳,严重影响了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董先生称自己居住的小区有一个专为业主修建的游泳池,今年夏天,小区物管擅自将游泳池以5—10元的价格对外经营,由于外来游泳的人增多,导致了游泳池人满为患。钱大爷在电话中称,自己入住已一年多了,却发现会所竟被开发商用作自己的办公用房,以至整个小区配套仅有一两家餐馆,而开发商原先宣传的诸如儿童活动和老年保健等设施均无踪影。
焦点:公共设施应有明确界定
事实上,物业纠纷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它一直是缠绕在业主、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心头的一道大难题。中豪集团四川律师事务所的蒲建东律师认为,其实发生频率较高的纠纷主要集中在小区的公共部分,如会所、车库、道路、公共绿地、小区公共设施、物业管理用房、架空层等,而纠纷的产生,在于业主从开发商手中购购商品房的时候,并没有将其归属明确界定,这为日后的纷争埋下了伏笔。
根据相关规定,房屋以外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只能为房屋所有人共同所有,都属于小区的公共财产。比如:绿地、道路、路灯、地下(上)线路和管道、停车场(库)、配电房(室)及电器设备、水泵房(室、井)及水泵、会所、门卫室、人防用房及设备、消防用房及设备、电梯、假山假水、健身娱乐设施、公告牌等等。除此之外,小区的公共财产还包括:购房人交纳的2%的房屋维修基金和小区公共财产的收益。
提醒:购房时应弄清公共设施
严格说来,小区的停车场是属于全体业主的,但往往被物业公司实际控制,成为其利润来源,而业主使用属于自己的停车场却要另外付费。这种不明晰的公共产权问题广泛地存在于新近开发的小区中。蒲建东律师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公共产权界定不清所带来的矛盾和冲突,惟一的办法是将归属不清的权利界定清楚。成都市物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认为,开发商在开发销售楼盘的过程中,对楼房建筑面积以内、除业主套内面积以外的地方归属界定或约定不明确,是造成小区公共部分争议频繁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

整体来说买房就是关注好的楼盘,在适合的时候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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