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房产网发布,我购了一间30平方米的商铺,发现实际使用面积还不到20平方米,请问商品房应分摊的公共面积包括哪些?
襄樊市行政服务房管局窗口:商品房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各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房屋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从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车位或专用车库;幢外的用做公共休憩的设施或架空层。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为:产权双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文件或协议计算分摊;无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相关面积比例进行计算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