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收入金:房改房按房屋成交价格的1%征收,经济适用房按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分相应价款15%征收,安居工程房按成交价格的2%征收;交易手续费:住宅6元/平米,非住宅10元/平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3元/平米;核档费:私产50元/证,单位产100元/证。
营业税:根据财税12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对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此所得为财产转让所得,由卖方缴纳。契税:缴纳比例为3%。根据契税政策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仅有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