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眉山房产时间:2019-12-20 00:10点击数:
眉山房产网发布,什么情况下回有问题呢。因房价上涨,卖方反悔毁约。
房价因素是二手房纠纷发生的主原因,司法实践中经常会碰到房价上涨,卖方不愿意再履行房屋购卖合同,千方百计解除合同的情景;而购方则坚决求继续履行合同。甚至还有的房屋已经交易了若干年,卖方仍然希望找到漏洞推翻房屋购卖合同,从而导致纠纷发生。
■律师观点: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 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签订房屋购卖合同后,卖方不愿意再履行购卖合同,属于违约行为,购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行使房屋购卖合同解除权,并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也可以不行使解除权,求卖方继续履行该合同。
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110条规定的“(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求履行”的情形外,应责令按照《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执行,这是《合同法》赋予守约方的权利。按照法院判例,一般会判令双方继续履行房屋购卖合同,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
三、中介公司没有及时向卖方转缴定金或者由中介公司暂保管定金约定不明,导致卖方求确定合同无效。二手房交易往往是通过中介公司牵线搭桥完成的,购方缴付定金的行为,一般是先缴给中介公司,然后由中介公司转缴给卖方,或者卖方委托中介公司暂保管,购卖双方在签订正式房屋购卖合同时才碰面。因此,如果中介公司操作不规范,就可能让卖方的解约找到借口。
■律师观点:由于定金合同必须缴付定金方才生效,而本市的交易习惯是,购方往往是把定金缴付给中介公司,再由中介公司转缴给卖方;卖方则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中介公司保管。因此,为了确保定金合同生效,购方应当在定金合同里面约定,中介公司转缴定金的义务或者约定定金由中介公司保管视同缴付卖方。同时,必须委托正规的中介公司进行居间购卖,以保证交易的安全和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