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买二手房的时候向哪方支付定金是有效
目前许多中介公司采取的方式:在定金问题上设置了一个小陷阱,可谓“进可攻、退可守”。
如果出卖人不愿意出售房屋或者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中介公司收取的定金仅是“代收”,因此没有双倍返还的义务;而如果购房者改变意向了,中介公司则可以用“定金”的名义予以没收,从而造成购房者无法取回定金。
我们知道,缔约定金是订立合同的担保,这种担保应该是针对合同双方的。像本案这种情况,作为交付定金一方的购房者,处于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的境地。据笔者了解,中介公司在收取定金之后基本不会转交给出卖人。如果较终交易成功,中介公司直接会将定金的部分或全部转为中介费以保证其收益;如果交易不成功,则中介会按前述的方法或单倍退还或全数收取。
在这样的情况下,交付定金的购房者将会承担不公平的交易风险,而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本身是无权收取定金的。因此,购房者需要注意这个小陷阱,拒绝向中介公司支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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