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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口子购房,必须要商量好在决定买房的方式

编辑:眉山房产时间:2021-11-02 15:41点击数:

眉山房产发布,两口子购房,必须要商量好在决定买房的方式

 网签低价合同不能避税
  
  王先生购购了张女士一套价格300万元的三居室,约定由王先生支付全部税款。
 
  为避税,双方约定网签合同时将房价降为120万元。但事后张女士反悔,要求按照购房款全额纳税,王先生诉至法院。海淀法院认为,低报房价避税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行为无效,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特殊要求写入合同
  
  徐女士来自外地,户口为单位的北京集体户口。徐女士称通过中介购房时要求能将户口迁入所购房屋。事后,徐女士得知其购购的房屋没有在公安局户籍科备案,无法迁入户口。徐女士起诉中介违反落户承诺,中介公司则称根本没有这个承诺。
  
 
  海淀法院认为,徐女士没有证据证明中介公司的承诺,驳回其诉求,并建议,购购房屋时,如有落户等特殊要求,应在书面合同中体现。
  
  夫妻售共有房应一同签字
  
  陈女士卖房时,丈夫宋先生在场,但没有签字。卖房后,宋先生起诉陈女士和购房人阮先生,称卖房未经他同意,合同无效。案件审理时,中介公司作证宋先生对卖房知情,并且没有异议。
  
  海淀法院驳回了宋先生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夫或妻在出售共有的房屋前应当征得对方同意,所购房屋如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定要求对方两人全部签字认可合同。
  昨日,海淀法院公布了二手房购卖中容易出现的误区,提醒消费者特殊要求一定书面约定,购购夫妻共有房屋,应要求售房的夫妻共同签字。
  
  网签低价合同不能避税
  
  王先生购购了张女士一套价格300万元的三居室,约定由王先生支付全部税款。
 
  为避税,双方约定网签合同时将房价降为120万元。但事后张女士反悔,要求按照购房款全额纳税,王先生诉至法院。海淀法院认为,低报房价避税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行为无效,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特殊要求写入合同
  
  徐女士来自外地,户口为单位的北京集体户口。徐女士称通过中介购房时要求能将户口迁入所购房屋。事后,徐女士得知其购购的房屋没有在公安局户籍科备案,无法迁入户口。徐女士起诉中介违反落户承诺,中介公司则称根本没有这个承诺。

是的啊,买房还是要考虑好财产的安全和两口子的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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