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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实施“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编辑:眉山房产时间:2019-06-02 21:47点击数: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编制实施“五级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五级”指全国、省级、市、县和乡镇五个层级;“三类”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三种类型。其中,总体规划是对全国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安排、落实和细化;详细规划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实施性安排;专项规划是指在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

意见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基本完成市县以上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初步形成全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到2025年,健全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全面实施国土空间监测预警和绩效考核机制;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到2035年,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执法督察内容

“自然资源部正在组织编制长江经济带覆盖11个省市的国土空间规划,目前各省已经在开展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在一些特定的区域或流域也已经开展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市县层面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也在逐步展开。”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副局长张兵介绍。

法律法规方面,张兵表示,过渡期内,将继续落实《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有效法律,同时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工作。制度方面,新的规划将对所有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对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重要海域和海岛、重要水源地、文物等实行特殊保护制度。

此外,将构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和全国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执法督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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