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眉山房产时间:2019-08-13 20:39点击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动各地如期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任务。
通知明确,全国现有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135.2万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64.3万户。上述危房存量已全部纳入2019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范围,须于2019年底前全部开工,2020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通知指出,要把解决深度贫困地区住房安全作为能否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加大倾斜支持力度。中央财政2019年按照对4类重点对象在全国户均1.4万元的基础上每户提高2000元、对其他危房户户均补助1万元的标准,单列“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各地要充分考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农户贫困程度深、建房成本高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科学制定分类补助标准,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对于深度贫困地区技术能力不足、建房能力弱的难题要组织技术力量予以帮扶。引导金融支持、社会力量资助和村民互助,构建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贫困县要依据当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同时,自2019年起,中央财政通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持抗震烈度8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开展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对象是只有一套住房并经鉴定不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农户。已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户不得列入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范围。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农户可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范围。各省(区、市)应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逐步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投入机制,并依据改造方式、成本需求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要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和竣工验收,在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落实扶贫资金监管要求,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按规定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利用好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贫困农户提前备工备料。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绩效管理,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及资金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