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房产网发布,现在买房的人很多,看过合同美呢。 买房是人生大事,很多人觉得在买房的时候,业主方或者是经纪人比较好说话、比较好沟通,就在签合同的时候比较马虎,对于一些模糊的信息也不深入追究,这就给今后的交易埋下了隐患,我们下面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
李先生通过某中介买二手房签约后,因房价上涨,业主不配合签署贷款资料,李先生将业主告上法院,业主称,双方信息留存表没有填写完整,未填写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且催告函日期是11月17日,但实际是24日中介经纪人贴到业主门上的。
业主认为是该经纪人工作的疏漏,只同意退还5万元定金。后法院判决业主双倍返还李先生定金和应支付的中介费用,经纪人退还李先生中介费用。
案例分析
在此案件中,经纪人合同签署不完整,且催告函日期是11月17日,但实际是24日经纪人贴到业主门上的,导致业主抓住交易漏洞,产生纠纷,买房人的利益都无法保证。
合同中买卖双方一旦信息留存不完整,很容易造成以下损失:
1、会使交易流程中各类事宜通知不能及时通知到位,影响服务体验和交易的顺利进行。
2、一旦出现纠纷及诉讼时,也会导致相应法律文书送达无效,影响案件流程的进度和案件的解决效率。
购房指南温馨提示
买房是人生大事,不要觉得业主好说话、经纪人好沟通,各种信息就填写模糊。
尤其购房合同,是之后走各种流程时,最有效也最有权威的依据,主合同、附件本一定要填写一致完整准确,在此购房指南提醒大家:
1、催告函建议尽量通过邮局挂号信、EMS等可以证明已发送的方式通知到被催告人,不能直接贴到被催告人居住地门上,且应合理计算催告函到达时间,留足送达时间。
2、买卖合同中合订本中买卖双方信息留存表一定要填写完整无误,便于文件的有效送达(包括但不限于催告函、单方解约协议)。以及便于确定合同签署当事人,合同后续事宜的通知和服务。
不一定看的多就能买到好的房子,所以要提前了解房产只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