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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的权益受到侵害是可以起诉的

编辑:眉山房产时间:2020-11-08 23:01点击数:

眉山房产网发布,作为业主是有权利的。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第五十一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王先生为了扩大自家的住房面积,擅自增高楼梯高度,占用楼道平台的行为,已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当予以制止。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规定,物业公司对王先生的违法行为未进行制止,是其管理上的不作为,属违约、违法行为。你们可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履行管理义务,制止王先生的违法行为;要求王先生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的法律责任。

所以说呢,眉山购房的人在遇到物业不作为的情况下可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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