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眉山房产时间:2019-05-13 23:42点击数: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原则同意《眉山市水资源综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部门等严格按照规划实施。
《批示》要求,《规划》实施要按照中央“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要求,积极深化水利改革,通过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发展民生水利,推进“全域安全饮水、全域污水治理”,构建系统完备的现代水利体系,提升水治理能力水平,为助推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天蓝地绿、林水相依、水清城美、人水和谐”的幸福美丽新眉山提供重要支撑。
《批复》强调,要严格按照规划,逐步构建全市水资源配置体系。力争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1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32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城市供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30%。到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15.8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22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城市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