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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城镇老旧小区将全面改造,怎么说的

编辑:眉山房产时间:2020-01-16 23:18点击数: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眉山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4日

眉山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向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的系列安排部署,特制定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县(区)组织、街道(镇)实施、居民参与”的原则,县(区)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属地管理职能,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和社区建设,引导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成果共享。

二、改造范围和工作目标

老旧小区为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以前(不含2000年)、安全隐患突出、居住功能不完善、环境条件差、配套设施破损、管理机制不健全、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得纳入城镇老旧小区范畴。老旧小区改造房屋结构不能动、不动迁居民,严禁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之名变相搞房地产开发。县(区)的改造计划应当与财政承受能力匹配,确保项目改造范围、内容、标准符合相关要求,防止将不符合条件的小区及无关建设内容“搭车”申报,套取补助资金。

通过补齐功能短板、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文化内涵等方式,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利用两年时间,将我市老旧小区提升改造60%以上,促进人民由“住有所居”迈向“住有宜居”,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改造内容

(一)实施小区管网改造。对小区供水、供电、供气管网进行功能提升。全面排查小区雨污管网设施功能状况,对小区内错接、混接和居民私自改接情况进行整改,实施小区雨水、污水分类收集,并将小区内的雨污管网与市政雨污管网连接畅通。

(二)整治美化墙面路面。理顺小区内电力、通信、燃气、路灯、消防等空中管线,并对老旧线网进行及时更换。居民安装防护栏应采取内置方式,不得超出外墙。对有瓷砖脱落现象的小区墙面进行修补,对“花脸”的小区墙面和楼道进行清洁粉刷。对小区内公共道路进行黑化,解决路面坑洼不平、开裂、沉陷等问题,确保小区道路平整、通车有序,并达到降噪降尘效果。

(三)疏通消防通道。对耐火等级低的建筑物,采取措施提升耐火等级。完善小区内消防设施和消防水源,整治占用或堵塞消防通道的现象,确保小区消防通道畅通。

(四)提升绿化、亮化和停车场建设。清理整治公共绿地,补栽花草树木,完善小区绿化设施。修复和安装楼道灯、庭院路灯。根据小区非机动车数量,在适当位置修建规范的非机动车停车棚。停车棚应包含电瓶车充电设施或智能充电桩。有条件的小区可建造立体停车场。社区可在辖区内闲置小地块上修建休闲绿地、“口袋公园”,或引进社会资本共建共享立体停车场。

(五)增加文化、体育配套设施和加装电梯等。让文化进小区,在小区内部适当位置打造文化墙或背景墙,内容涵盖当地本土文化、小区历史沿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修复体育健身器材和对有安装条件的小区配备体育健身器材,满足小区居民健康生活多种需要。符合条件的小区可以加装电梯,增设无障碍设施,提升老年人生活便捷化水平。

(六)规范物业管理服务。强化治理能力建设,将治理能力建设作为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的重要抓手,构建协商共治、共同参与的治理模式,确保一次改造、长期保持。鼓励社区探索对辖区内住户较少的小区,采用街区或连片模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统一实行规范物业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实施改造的小区业主按照现行的政策标准缴纳住房维修资金,存入专户,用于改造后小区的长效管理维护。

四、责任分工

(一)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协调解决改造工作中各类矛盾纠纷,组织改造工程的施工和竣工验收。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各县(区)做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立项,相关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申报。

(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和指导国网眉山供电公司、通信运营商做好老旧小区供配电、通信公用设施改造工作。

(四)市教体局:负责指导各县(区)做好老旧小区内配备体育健身器材。

(五)市财政局:负责协调和指导各县(区)财政资金的使用。

(六)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相关规划服务工作。

(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

(八)市文广旅局:负责协调指导各县(区)老旧小区内配置文化设施。

(九)国网眉山供电公司:负责实际产权分界点以上公共电网部分改造。

(十)市供排水总公司:负责供水管网及一户一表改造。

(十一)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消防设施、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检查。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眉山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政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与组织推进,研究改造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改造重大工作,明确目标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改造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和使用好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各县(区)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完成好的县(区)进行奖励。鼓励居民个人出资和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水、电、气、通信等专业经营单位要安排专项资金,教体、民政、生态环境、文广旅、林业等部门要将有关资金向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倾斜。

(三)强化推进落实。建立问题反馈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了解、督促、指导各县(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研究解决改造中遇到的常见问题,提请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复杂的共性问题。建立跟踪通报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程跟踪改造工作落实情况,每季度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建立交流学习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集中培训、现场参观等方式,加强业务培训和政策解读,确保改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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