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按照近日出台的《四川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自2020年2月起,我市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这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已征收2020年2月社会保险费的,社保经办机构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金额,准确确定减免金额,尊重参保单位的意愿和选择,优先选择直接退费,也可冲抵以后月份缴费。
据介绍,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又一重大减负稳岗措施。其中,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各类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体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为方便企业准确办理申报,符合减免政策的参保单位无需提交企业提交减免申请,企业只需按照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正常申报费款所属期的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等即可。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社保经办机构将根据省上统一下发的参保单位划型类型,准确确定减免金额,并推送参保单位执行减免政策后的征收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