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眉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发布,进一步推动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范化、制度化,推进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本办法将于2024年5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说,与此同时,《眉山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同步废止。
《实施办法》共九章六十条,主要规范了项目储备、项目审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管护利用、监督管理等内容。明确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管理体制机制、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职能职责等。
《实施办法》亮点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关于项目储备管理方面,明确项目储备程序,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并动态管理。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专家库方面,建立眉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专家库,专家库由技术专家和种粮大户构成,技术专家涵盖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的所有专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入库种粮大户原则上长期在本市种植粮油作物,在市级水稻“一优两高”生产竞赛中获奖者优先。关于项目审批方面,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方案编制、建设内容、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的审批程序;规定以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方式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具体要求。关于组织实施方面,明确建设期限、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职责、方案变更调整市县分级审批程序等;突出农民主体地位,探索种粮大户“点单式”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支持通过先建后补、联合建设等方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关于管护利用方面,明确资产量化、管护机制、管护经费来源及用途管控;规定已流转的高标准农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用地与养地结合措施,保证在使用期内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等级不下降。关于监督管理方面,创新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主管部门、业主、施工、监理、镇村、农民代表”六方监督共管机制,确保高标准农田“建一亩、成一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