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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首次购房,就怕遇到的几个问题

编辑:眉山房产时间:2021-03-09 18:51点击数:

眉山房产网发布,初次购房可能遇到的问题。模糊标的好圈钱典型案例:赵女士和丈夫所购房产的开发商是山西某房地产公司,这个公司在预售房屋时,并未讲明所售房屋是精装修房,但他们制订的《商品房购卖补充协议》中却加入了不明确的有关精装修房的条款,并强迫消费者与开发商的兄弟公司某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装修合同。赵女士和丈夫都想知道这样的合同究竟该不该签。
 
友情提醒:笔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是精装修房,就不应要求消费者与装修公司再行签约。消费者所购房屋由开发商提供,装修标准应与开发商商定,不用直接与装修公司发生关系。补充协议中要求消费者与装饰公司签约的方式,实际上将应由开发商承担的风险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所以,不管开发商怎么要求,也不能由消费者与装修公司签约。
 
认购定金难归还
虚假宣传来误导典型案例:张女士在一次房展会上看上了一套大三居,后来又到售楼处作了详细了解,这个小区的宣传资料上写着有法式花园,还有漂亮的双语幼儿园和大型的购物超市,于是她就做了购房的决定,可是在交房的时候,她才发现花园、幼儿园、超市根本连个影子都没有,于是她去问开发商,可开发商根本就不购她的账。张女士上了虚假宣传的当。
 
友情提醒:有一些开发商在和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中有这样的规定:出卖人在与购受人签订合同前的广告、宣传资料或楼盘模型、售楼书或其他载体中的所有图片、资料数据、说明等,仅供购受人参考,不作为出卖人的承诺依据,双方发生争议时,所有细节均以政府较终批准的法律文件及双方的约定为依据。消费者稍不注意,就会掉进开发商设好的圈套里。这样的条款排除了开发商所做商业广告和宣传资料成为要约的任何可能性,为其信口雌黄、进行虚假宣传提供了方便。条款还以所有细节均以政府批准为依据,堂而皇之地逃避自己的责任。其内容与法律规定相抵触,为无效条款。

 
面积误差失公平典型案例:马大伯已经在新居里住了将近一年了,但他非但没有感觉到乔迁之喜,反倒一直觉得心里特别的别扭。他说,他的房子购的时候说是98平方米,后来实测面积是93平方米,按一平方米4000元计算,他要多付两万元钱。按有关规定,他的面积误差这么多是可以退房的,但开发商却说已经签了合同,不能退。马大伯当时在售楼人员的要求下签了一个补充协议,里面有一条是“面积误差时,购售人不退房。面积误差部分双方按每平方米房价款据实结算房价款。”正是这一条内容给他带来了现在的苦恼。
 
友情提醒:根据笔者了解,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有这样的规定,面积误差比完全值超出3%时,购受人有权退房。房屋面积出现误差时,选择退房、要求赔偿、据实结算是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所以马大伯签的这个补充协议,实际上是开发商为免除、减轻自己的责任提供了方便,这种协议严重地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是较为典型的显失公平条款。
契税优惠不兑现典型
友情提醒:对于售房的开发商,如果其一旦违反承诺,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就该典型事例而言,如果购房者想要避免将来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就需要在购房签订合同时要求售房的开发商将其售房的广告内容也一并写进合同中或者让其签订补充协议,只有如此,才会使房屋购卖双方在发生纠纷时可以明确违约责任,从而有利于发生“事件”后能够及时进行合理解决。
合同大多“格式化

以上是有可能遇到的,但是呢,如果你认真选房,还是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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