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信息时代,很多人都学法,懂法。而作为一个购房人都知道购房一定要落实产权,但他们是否关注或过问房屋 的抵押权呢?据了解,大多数购房人认为“只要房屋的产权证上写着我的名
字就没问题了”。其实不然,关于房屋的抵押权也大有学问。有关人士提醒 购房人,购房时除了要落实产权外,对抵押权也要过问。
■已经抵押的房产又继续出售
据业内人士反映,有的开发商在做企业贷款的时候就已经将项目或土地 抵押,同时已在房地局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但这些房屋又继续向购房者出 售,而且房地局还继续在预售契约上加盖预售登记章,即承认其合法销售手 续。而据有关规定,已抵押给银行的房屋是不能再进行销售的。
对于这类问题,专家建议购房人在购房时应加强评估。评估事务所要加 强调查,在评估报告上明确所评估住房在评估时是否作过抵押登记。较理想 的方式是:房地局应对抵押登记建立查询网络,方便有关机构查询,较好将 来能与放贷单位进行网络连接,一有重复随时可以发现并做相应处理,或房 地局能够定期向有关放贷部门传递抵押登记情况。
■已售房屋再次抵押
目前,已经发生过已销售给购房人并预售登记后的房屋再次抵押给银行 用于开发商企业贷款的情况。这对于购房者来说实际是侵害了他们的权益, 同时也对个人购房贷款造成影响,使将来处理房屋发生问题。经预售登记后 的所购房屋,经评估合格发放了个人购房贷款,签立了抵押条款,但目前评 估事务所和住房资金管理控制不了什么时候开发商又拿上述房屋抵押企 业贷款。
对于这种情况,由于抵押登记没有落实,贷款机构信息不沟通,开发商 乘机恶意违规,致使贷款风险非常大。在开发商项目可以销售后,利用虚假 身份证件和相应贷款材料套取贷款资金。其风险主要反映在这些房屋将来真 正出售时贷款的衔接和期房风险。另外,有的开发商协助制作虚假材料,用 一套住房抵押,在若干贷款机构套取多笔个人贷款。头先,如借款人在住房 资金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再到银行申请商业贷款,银行和住房 资金管理目前都无法查出来,一方面借款人的收入要负担两笔贷款,加 大了贷款风险;另一方面,如果借款人手中有两份购房合同,借款人完全可
以做到用同一房屋抵押分别在不同贷款机构获得两笔贷款(假如购房合同由 借款人夫妻两个人签署)。即使购房合同由一个人签署,如果不控制购房人 夫妻两人拿此合同分别申请贷款。
据放贷部门有关人士反映,这个问题已经从某些项目反映出来,但由于 与银行等机构信息不沟通,给核查工作带来了许多不便。以至于给不良开发 商带来可乘之机。而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就是加强相关的信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