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面对在眉山人买房和卖房中的一些问题
一、房屋中介结构操作不规范
1、委托合同签订不规范
一般来说,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与房屋购卖交易双方分别签订委托合同,但是,在实践中,房地产经纪机构往往与房屋购卖双方一同签订一份合同,多称为“房屋购卖委托合同”或“‘房地产购卖契约‘补充协议”,将房屋购卖合同与房屋购卖委托合同的内容混在一起,内容约定多含糊不清、“缺斤少两”。
2、逃避居间义务
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南京市房产交易市场办理产权证时不在《南京市房地产购卖契约》(现变更为《南京市存量房购卖合同》)上签字盖章,不如实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反映在合同上,逃避居间义务。这样一旦发生纠纷,购卖双方经常会就房屋购卖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如何履行发生争议。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2007年7月12日转发市房产局《南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从2007年9月1日起,本市主城区存量房实行网上交易管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也一同实行。存量房实行网上交易,购卖双方签订《南京市存量房购卖合同》后,如需贷款的要先将贷款资料提交银行初审,其他交易程序基本没有变化,只是将原来手工填写的(《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存量房交易类)改为从网上打印。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交易的,由经纪机构提供打印服务。如房地产经纪机构无法提供上述打印服务,则不具备合法的房地产经纪资质。
所以,为了更好的服务,最好找专业的房产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