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眉山开发商售房出现问题了,该怎么法律解决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购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购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购受人可以提出这种购卖合同无效。
2、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购卖行为一般无效 。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购卖行为一般认定无效 。
3、侵犯优先购购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购权。房屋所有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购的权利。 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购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购卖无效。
4、非法转让,合同无效。主要包括转让(含购卖)下列房地产:①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②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③权属有争议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办发〔1999〕39号),但该通知是针对当时一些农村地区存在用地秩序混乱、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问题,特别是出现了以开发“果园”、“庄园”为名炒卖土地、非法集资的情况,所作出的政策性规定,该通知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农民集体土地的转让管理,严禁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李某购购相某的农村私房用于个人居住,并非炒卖获取非法利益,且该通知不属于行政法规的表现形式。
是的,买房就靠自己要不行,遇到问题,找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