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必须提交10项证明材料,有一项不合格就不许卖房
10项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已交清全部出让金证明;
5.市或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总平面图;
6.市或区(县)建设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工程施工合同(复印部分);
8.房地产开发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按申请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投资总额25%以上的证明材料;
9.商品房预售方案和预售商品房的分层平面图;
10.属于绿化隔离地区内的项目提供市绿化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确认商品房范围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