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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的合同和办理的房产证都不能遗失

编辑:眉山房产时间:2019-08-08 17:50点击数:

眉山房产讯,这两样对买了房的你同样重要,一、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一般来说,收了房子之后购房者大多还要进行装修,有时忙起来就将购房合同弄丢了,此时就要看购房者所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否有做预售登记了。如果是在做预售登记前购房者将合同丢失的,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就行了,这样处理起来较简单。
因此,为了以防万一,建议大家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后,还是要做一下预售登记,这样如果购房合同丢了,补办起来也容易,且涉及到的相关部门比较少。注意了,如果购房者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已经做过预售登记了,那么处理起来就比较麻烦了。
在通常情况下,按照规定,如果你是在已经做过预售登记的情况下弄丢了购房合同,那么购房者就需要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购房者就可以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二、购房合同丢失有什么后果?


 
1、影响购房者的权利和义务
许多人在买完房子之后,发现购房合同丢了也不着急,他们觉得,买房交易已经完成了,购房合同也就没用了。但其实不然,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说白了,就是说,购房合同是购房者你的卖方买卖交易的协议,同时也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房屋买卖法律关系的重要依据,它对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此外,购房合同也会影响到不动产权证的办理。
2、日后有麻烦,难以维权
虽然房屋买卖交易是完成了,但是谁能保证房子在日后不会出现什么纠纷呢?因此,不管不动产权证是否办理,购房合同都是重要的,没有购房合同,今后购房者若与开发商发生纠纷(如房屋质量问题等),将不利于购房者向开发商主张权利。

遗失了可以补办的,就是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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