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日前,我市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涉及十条购房新政策,自2023年1月9日起施行。
调整普通住宅认定标准。单套普通住宅界定标准由140平方米以下(含140平方米)调整为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从2023年1月9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个人或企业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车库(位)非住宅商品房,由财政部门按照购房者对地方经济贡献额度分时段给予相应补贴。
鼓励开展市外营销。房地产企业开展市外营销的,按照年度市外营销商品房面积占比超过50%或者年度市外营销商品房面积达3万、8万、10万平方米的,分别给予相应的信用加分。同时,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成立市外购房服务中心,为市外购房者提供购房、入学、就医、公积金办理等服务。市外在眉山市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者,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享受本地市民就近就便同等入学待遇。市外单位和团体在眉山市内一次性购买30套以上新建商品住宅的,由房地产业协会协调房地产企业给予购房款3%-5%的优惠。
将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政策试点。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继续推进成德眉资非缴存地购房公积金贷款。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或父母在眉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房、偿还住房贷款;允许职工在眉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将“认贷又认房”调整为“认贷不认房”。继续执行下调房地产企业履约保证金比例政策。
此外,该政策措施还明确将对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审批程序进行优化,合理降低房地产企业税费负担,积极给予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个贷金融支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