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位于甘眉工业园区南区,本次调整涉及:一是联合厂房;二是表面处理单元一、二;三是原废料库调整为4#成品棚;四是液气站和1、2#成品棚;五是非生产性功能建筑;六是相应的总图布局和经济技术指标调整。调整后总用地面积为459908.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10194.97平方米。
为保证规划的公开、公正、透明,现对项目调整方案进行审批前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7日,共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眉山市东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反映(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公示期满,将根据公示情况对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内容进行审批。
意见受理单位:眉山市东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