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眉山房产时间:2020-01-14 22:49点击数:
一、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监管需提交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法人授权委托身份证明(复印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6、项目登记备案情况表(原件):
7、项目资金收支计划方案(原件):
8、销售价格表和付款办法(原件);
9、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原件);
10、规划部门批建的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11、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复印件);
1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13、工程预算书(复印件);
14、建设监理工作月报表或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复印件)。
二、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需提交资料:
1、开发项目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收支情况表(原件);
2、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表(一式二份原件)。
三、申请撤销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需提交资料:
1、开发项目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收支情况表;
2、项目竣工证明书(复印件);
3、商品房现售备案回执(复印件);
4、办理撤销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申请表(一式二份原件)。
四、办理时限:
1、办理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收件:1个工作日;
2、办理签订三方监管协议:3个工作日;
3、办理预售款使用手续:3个工作日;
4、办理撤销商品房预售款监管:3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商品房监管管理服务费,以每一笔预售款为基数,在批准使用前按2‰收取;项目竣工撤销监管时,按监管账户余额为基数按2‰收取。
六、备注:
提交上述资料原件校验、复印件应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若有查错虚假,由提交人承担责任”,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