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房产网发布,要说买房的人贷款的比例多大。贷款购购的房子能不能退?
去年2月,小申看中了某处一套期房,并同开发商签订了购购合同,合同约定“交房逾期或超过50日,有权解除合同”,各种贷款手续也办了,头付款也缴了。可房子的交付却一拖再拖。为此,小申要求退房,开发商却以“贷款购房为由不予退房”。那么,贷款购购的房子能退吗?
小申完全有权利要求退房,这一点是毫无疑义的。因为购房者享有两项退房权利,一是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法定退房权利;二是通过签订购房为自己设定的约定退房权利。所谓法定退房权,是指根据相关法规,购房人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所享有的在购房合同无效,购房合同被依法撤销,规划设计的变更,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等六种法定条件下的退房权利。所谓约定退房权,是指购房人通过签订购房及其附件以及补充协议为自己设定比较广泛的退房权利。为了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购房人要注意要求开发商将其每一项口头和书面的承诺落实到购房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的文字中去,并予以签字盖章认可。比如,在合同中约定开发商逾期交房时,办理按揭贷款未获得银行批准时,小区的公用设施不符合双方约定时等等,购房人有权退房。
由此可见:1、小申作为购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符合为自己设定的“开发商交房逾期或超过50日,有权解除合同”的条件,不论是否贷款购房,都有权依法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退房退钱;2、小申同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并不意味着同时解除购房人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因此,开发商应将头付购房款直接退还给购房人,而属于购房人向银行错款的款项则直接返还给银行。
还不起贷款,头付款能不能退?
刘女士怎么也没想到会因一场车祸而导致伤残,不仅失去了某外企每月2000多元工资收入的岗位,且连现住的房子也因每月还不上贷款而必须退房。原来,两年前,刘女士靠贷款购了一套3室1厅的住宅,头付开发商30%款项,余下70%款项在银行办了7成15年贷款。刚刚住了两年就因失去工作无力偿还银行的购房款,不得以向开发商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还她已交付给开发商的30%头付款及两年来的所付贷款的本金。而开发商认为:30%头付款不但不能退,就连两年来刘女士所付贷款本金更不能退,因为70%的银行贷款及利息要一次性还清,作为开发商在担保、欠款、银行还款及较终拍卖的一系列退房还款环节中存在太大的风险;同时,刘女士在两年居住期间,房屋的折旧及设备使用方面的问题已发生,退房后,该套房子不一定能卖到原来新房的价钱,刘女士所付的头付款可作为开发商损失的一种补偿。
其实,开发商不退还刘女士的头付款是没有道理的、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是因为:,从购房者、开发商、银行三方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来看,三方各自享有自己的权利和应负的义务。贷款购房,涉及到的是购房者、开发商、银行三家,对于购方来说,要面对两层法律关系:一是与开发商的购房购卖合同关系,二是与银行的借贷法律关系。作为刘女士来说,其权利是收受房屋的权利,同时又负有依约支付楼款,按期偿还借款本金的义务;而对开发商来说,作为刘女士借款的担保人同被投保人刘女士又形成了担保与被担保的法律关系。因此,开发商负有为刘女士垫付欠付贷款或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贷款本息的义务。,从购房所形成的实际状况来看,刘女士已构成对银行违约。刘女士贷款购房,按贷款合同规定,完成了两次付款任务,即向开发商支付了头期30%购房款,又通过合同向银行借款的方式向开发商支付了剩余的70%的购房款,这就表明刘女士已向开发商付清了全部购房款。但两年后,刘女士因失去工作而无力负担每月还款,则表明已构成对银行的违约。第三,从贷款合同上来看,刘女士向开发商要求退房,开发商退还刘女士购房款。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刘女士还不起每月还款,银行为维护利益,既可通过法规直接起诉刘女士,也可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保证责任,并代刘女士一次性偿还剩余全部借款本息。而开发商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与刘女士协商或提请仲裁机关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要求将刘女士的房屋返还开发商,开发商在扣除自己代刘女士偿还银行的剩余全部借款本息及已承担的刘女士所应承担的违约金及罚息后退还房款。
若开发商不退还刘女士的头付款,刘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其贷款所购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拍卖的房款超出了原先购房款,开发商应把头付款退还给刘女士,拍卖的房款不及原先的购房款,开发商可从头付款中扣除相关部分及刘女士应承担的违约金及罚息。
总体来说呢,贷款买房如果是卖或者退都麻烦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