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房产网发布,在买房的时候也要考虑结婚的问题。由于购房是为了结婚使用,郭先生没有考虑太多,为了表明自己的诚心,购房的时候就以李小姐的名字签署了购卖合同,以后办得的房产证以及贷款人均是李小姐。
购到房子后一对年轻人就搬到了一起共同生活,时间久了,两人经常为了一些小事争吵,有一次二人还动了手。李小姐后悔当时自己的决定太草率,较终向郭先生提出了分手。郭先生坚决不同意,李小姐为了摆脱这段感情,辞掉工作去了广州。
四年后李小姐在广州找到了新男友。郭先生见这段感情已不可能恢复,就要求李小姐变更房屋产权人。李小姐不同意郭先生的要求,理由是“当时购房时双方对于房子的权属没有约定,购房合同是我一个人签订的,房产证上也写的是我一个人的名字,因此房屋的产权应属于我个人所有。”
至于郭先生一家人付了绝大部分房款,李小姐也不否认这个事实,但她认为这只是一个债务关系,郭先生一家人付的房款和偿还的贷款,她都可以偿还。李小姐要求郭先生把房子卖掉,所得的房款优先偿还给郭先生一家,或者是郭先生给自己30万元的补偿款,她配合郭先生过户。
郭先生听了李小姐的解释非常气愤,在电话里和李小姐吵了起来:“购房时你就出了5万元,其余款项都是我自家付的,这些年的贷款也是我自己还的,怎么房子却成了你一个人的了。现在房价涨了,你让我卖房,又向我要补偿款,分明是想从中赚一笔!”李小姐也不甘示弱,很强硬地对郭先生说:“这些年你住的房子是我的,你先把这几年的房租给我,否则,我就起诉到法院让你腾房!”
郭先生很担心:“真要是打到法院,这房子到底会判给谁呢?毕竟房产证上写的是她的名字,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也都是她签的字,整个购房过程就没有我的一个签名。”郭先生的心里没了底儿,希望本报值班律师针对此问题能有一个全面的解答。
眉山新房那么多,买来结婚的适合房子也挺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