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在全国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要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要严厉查处房地产交易中虚假广告和其他违法广告,对房地产广告中有关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虚假违法宣传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严禁其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
目前,房地产销售过程中虚假广告存在的问题比较严重。开发商的广告宣传或者是口头承诺是对购房者的一种推销方式,它并不是一种承诺,不意味着开发商对售楼宣传单上就物业的介绍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因此,购房者的法律保障较终要落实到合同上,对此,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提示购房者,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中的主要条款,如房屋的交付、产权证的办理、违约责任等,对于现在很有争议的车位、公共部位的权属问题一定要有约定,以免事后发生纠纷。实践中经常有消费者与开发商发生纠纷后,都不知道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以及如何约定的。甚至很多是开发商让签字就签字,合同都没看过,这是不可取的。再次,有些消费者听了销售员的推销或看了宣传广告后,就签了合同,但合同中并没有对相关问题进行约定,等入住后发现与当初的承诺不同,但合同中没有约定,很难受到保护,所以不能轻信口头承诺和宣传,一定要将这些承诺落实到合同中。
现在的房子销售活着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