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眉山的市场中,买房交了钱都要签订合同。
签订认购协议的时候是需要交定金的,大家在签购房认定书时,一定要看好里面的内容,要确保都是对自己有利的内容,也要有对开发商约束的内容,总之就是要保护好自己的利益。
买卖双方基本情况
首先在认购书的前页中就会对买卖双方的基本情况进行说明,如果是购买新房的话,卖方就是开发商,即开发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方名称、地址、电话。而买方的话就是购房者自己,需要在认购书中写明购房者名称、姓名、地址、电话、身份证件种类。
2、房屋基本情况
签订认购书通常是购房者在选好房子之后再签的,一个楼盘的房子有那么多,万一自己买的房子不是自己最初选的房子了呢?所以在认购书中还需要对自己所选的房子的基本情况进行说明。房子的基本情况包括楼盘地址、认购房屋的楼号、楼栋号、房间号、朝向、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3、钱款约定
签订认购书的时候,购房者也是需要交一笔费用的,通常指的就是定金,并给认购书中还需要对所交易的房产价格进行约定。认购书中约定的价格也是很重要的,如果是签订这个认购书,它对付款方式约定得相对来说比较粗略一些,这是认购书通常会出现的问题,购房者要注意如果发现这个问题的话,要求详细写明价款和具体的付款方式。
4、违约责任
不管是签订合同还是协议,签订了之后就会生效,那么针对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也要做出相应的违约责任才行。比如购房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但违约责任应该是针对买卖双方都是公平的,比如刚才小编所说的条款没有区分不同情况下的过错方,直接认定为购房者的错误并且不退还定金,这是不合理的。
考察开发商资质及预售证
开发商的资质及预售证对于购房者来说是很重要的,因为如果没有相关资质和预售许可证的话,开发商所出售的房屋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很多开发商不会在认购书中写清楚预售许可证等资质情况,以此来规避相关责任,但是购房者不能忽略的这一点。
2、注意是否有不对等的权利义务
不管是在签订认购书还是购房合同,购房者都应该注意里面的条款是否对等,认购协议体现的基本原则就是自愿平等,所以说买卖双方应该在认购书中规定必要的义务,任何一方的义务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大多数认购书都是有开发商提供的,对于购房者的限制比较多,而开发商基本不承担责任,所以为了避免一方责任倾斜,在签订协议的时候要加上限制开发商行为的条款。
3、提前约定违约责任
在房产交易中容易出现风险,因此买卖双方需要签订一些协议,签订认购书的初衷和签订购房合同的初衷是一样的,主要都是为了对买卖双方进行约束,所以在认购书中除了需要明确自己所关心的问题之外,还需要对商品信息交易相信自己往来的内容进行约束,并且注明发生风险后的处理方式,以减轻损失。
4、关于金钱事项要约定清楚
如果签订认购书的时候需要缴纳定金的话,购房者就需要了解清楚定金的店是哪个店,并且还要清楚缴纳定金之后的处理方式。购房者还需要注意的是,在认购书中会对房屋价格和付款方式进行约定,但是这个约定相对来说比较粗略,所以购房者应该把和金钱有关的事项约定清楚。
5、认购书并非必经程序
并不是所有人在买房的过程中都需要签订认购书,有些购房者是直接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所以购房者要注意询问开发商是否可以不用签订认购书,如果可以的话别签。
规避受牵制条款
大家在签定购房认购书时,一般都是把约定双方的一些内容写进去,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前些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但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体条款上达不成协议。这种情况不能完全将过错就归结于购房人。但因为该条款的存在,开发商往往以此威胁购房人。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必须签订认购书的话,应当避免该条款的出现。建议购房人要求签订认购书示范文本,该文本充分保护了购房人的利益。
不要签认购金没收或不予退还
现在无论是买新房子还是买二手房,都是要交一些定金的,并且在认购书中写明如果因为买方原因取消购房,认购金是不退还的。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开发商这里有个圈套,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将保留承诺写进认购书
一些大的楼盘,或是口碑好的楼盘的房子都是供不应求的,开发商答应为购房者保留价格或房号的,要将保留承诺写进认购书,如此价格保留10天,此房号保留10天。此时还要注意,这种保留是开发商的单方承诺,如果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把这种保留签订成购房者在10天之内必须购买的义务。
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
签购房认购书,是对买卖双方的相互约束,并不是对哪一个方面的。
以上有一些细节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