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9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28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28日-10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28-38169369
通讯地址: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号)
邮编:620020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8日
2023年9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关于四川道达智能车辆制造有限公司洪雅县道达电动专用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洪雅县道达电动专用车生产项目
四川道达智能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四川洪雅经济开发区
眉市环建函[2023]75号
2023年9月28日
2
关于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功能性微生物与生物合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功能性微生物与生物合成项目
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区)眉山高新化工园区
眉市环建函[2023]76号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