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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产地籍资料是什么

编辑:眉山房产时间:2021-06-26 19:53点击数:

当前,房地产市场上纠纷很多,在办理产权证这个问题上尤为突出。目前法律上规定允许业主委托开发商 ,也可以自行办理。所以,不少购房者已采取自行办理的方式,以避免纠纷。根据上海市房地局的有关规定,办理产证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或营业执照、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房屋勘丈表及平面图、契税收据和《商品房用地面积分摊表》及地籍图等有关资料,这些资料绝大多数购房者本身拥有或可自行购到,但在办证时,往往却尴尬地发现自己物业的《商品房用地面积表》和地籍图在开发商手里,而要取得这两种资料,又常遇到开发商的刁难,业主为取得自己的资料,又要与开发商进行交涉甚至对簿公堂,因而产生了一种新类型的办证材料归属纠纷。业主的上述资料为何会在开发商手里,许多业主对此十分疑惑,这是因为法律程序和法律关系上的原因。根据现行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业主物业的产权证俗称“小产证”的办理必须有赖于开发商先把地块房地产权证欲称“大产证”办出,而“大产证”属于开发商的。开发商在办理“大产证”时,必须委托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并交付整个地块的地籍图(简称大图),然后再基于此,将总的用地面积分摊到具体购房者的房产上,计算出该房屋的相应占有的土地比例,并形成个产地籍成果(含商品房用地面积表和单位产权的地籍图,也称小图或“户地图”),这个产地籍成果正是本文所述需交房地局的资料,它反映的“小产证”中土地状况一栏的内容,是办证不可或缺的材料,但因为所有工作是开发商完成,所以它们由开发商保管,另外,由于宣传不够,许多业主还不知自己有权获得上述资料,也未向开发商索取。那么,开发商是否有权拒绝提供上述资料呢?根据《新建商品用地面积分摊技术规定》和上海市房地产交易商品房转让过户交易手续的规定,开发商在售房时应向购房者提供上述资料,拒不提供或拖延提供是侵犯购房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业内人士提醒购房者在购房时主动要求开发商提供上述资料,以避免将来发生纠纷时受制于人,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购房热线:3850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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