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房产发布,都是为了生活更好,但是有些办法不要。为了购购价格低,质
量好的经济适用房,有些人便想以具有北京城镇常住户口的亲属或朋友的名义购购经济适用房。他们计划与名义购房人私下签订协议,在协议中确定产权归其所有,以此来保证自己对房产的所有权。那么,这种做法是否可行呢?下面我就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一下这个
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屋的所有权
以房地产管理局登记的所有权人为准。即使房屋所有权与他人签署了有关产权确定内容的其他协议,也不能改变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也就是说:以他人名义购房一旦产生纠纷,产权的认定还是以房地产管理局的登记内容为依据。换句话说,就是这种私下的协议,是不能改变房产所有权的性质的。较终的结果只能是双方各自返还财
产;房产归登记的所有权人所有,购房人得到相应的退还房款。显然,这对外地的购房人是十分不利的。
有些朋友可能会想到让亲属或朋友先把房购下来,然后再转卖或转让给自己。但实际上,经济适用房的房价中是不包括土地出让金的,购房者如想转卖或转让房产,除了办理必要的手续外,还需
补交土地出让金并再次交纳契税。这样下来,房价是否合适,就要重新考虑了。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认为外地来京的朋友还是应该遵守相关的法规和规定,慎重全面地考虑问题,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为什么不要借名字购房你明白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