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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条件不好的情况下为了价格也不要签不同合同

编辑:眉山房产时间:2021-05-08 20:50点击数:

眉山房产网发布,正常的买房,不用合同不一致。一套房子两个价一次交易两份合同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另一个新动向,由于省城开始对二手房交易开征税收,一些房主为了逃税,进行“地下交易”,签订“阴阳合同”,可不少购房人却因此而掉进了合同陷阱。
连日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购购同一套商品房,却要签订两份价格悬殊的转让合同,高价合同是实际成交合同,低价合同用于过户时逃税,这就是所谓的“阴阳合同”。二手房交易双方为逃税使出种种“障眼法”,但同时也引发越来越多的纠纷。
省城市民姚先生从事个体经营,有了一定的积蓄,想在省城购购一套商品房,今年10月份,他在一家中介相中了一套78平方米的房子,但中介却拿出了两份协议:一份协议为10万元,另一份协议为27万元。这两份合同的“妙用”各有不同:一份合同显示购卖双方真实的成交价格,另一份填低房价的合同交给房地产交易过户,以便少交税。但这给购方维权带来很大不便,省城一律师事务所的周律师指出,如果以后购方购入房屋后觉得价格过高,或者购入后房屋有相应的质量问题等等,解决起来就有很多不便,法院只会按正式的、提交给房产部门的合同进行判决处理,意味着另一份合同就是无效的,购方的利益就难以得到法律的保障。
周律师还分析说,从卖家看,房屋权属过户所依据的低价合同,在法律形式上比双方私下约定的高价合同更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可能存在将房屋权益转让给购家后,购家以低价的合同作为交易凭据,拒绝按事前商议的房价支付房款的风险。另据了解,财政和地税等相关税务管理部门,对于纳税人申报的“实际成交价格”也会进行审查,一旦查出存在偷税行为,会作出相应处罚。

所有呢,买房的要考虑这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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