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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居间代理合同,在买或者卖方面中介公司都有责任!

编辑:眉山房产时间:2021-09-11 16:28点击数:

眉山房产发布,有居间代理合同,在买或者卖方面中介公司都有责任!。

二手房购卖中介合同系居间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拒付中介费的法定理由是居间不成或由于中介的欺诈行为而导致交易不成的情形。

在房地产居间过程中,如实报告的前提必须是居间人对与订立合同有关事项的彻底了解和知悉。房产经纪人只能凭业主对其房屋的情况细述,并到有关房管部门进行查询得到一些产权资料,得知该房屋的产权是否合法、清晰,有无被抵押或被查封的情况等。

还可能是对房屋进行实际察看,看是否有漏水、环境噪音等。如果业主存在故意隐瞒,经纪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就无法完整实现。若家中介公司的经纪人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作了如实报告,则不存在欺诈的情况,居间行为成立,应支付中介费。

认清楚中介的服务,有时候他们也不容易,跑了那么多的路,也不一定落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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